武汉生育险报销标准按比例,汉阳、洪山区定点医院都在这,2026年代孕包成功

admin 2025-12-02

湖南省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手术费四部分。护理假津贴是指男职工配偶生育并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的,享受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是 武汉 生育保险待遇之一。

武汉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手术费四部分。护理假津贴适用于配偶生育并符合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男职工。

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产假是带薪休假,单位为您发放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另一种是产假结束后上报生育津贴,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

武汉市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武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生育、流产(引产)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按职工产假、护理假天数乘以日计发标准计算。具体报销 费用 支付标准如下: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武汉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当月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的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其配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除以 30 天计算。提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机构 职工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分配给雇主的 费用 低于雇员本人的工资和福利,差额部分应由雇员的雇主补足。如果高于职工本人的工资福利标准,余额应计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福利待遇。

武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武汉市本级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在妊娠、分娩、流(引)产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等。医疗费的支付标准如下:

1.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185元。

2. 分娩、流产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3。产后访视费用

实行定额结算,单次定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定额标准为30元/人次。

武汉市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

提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增补规定,其中,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再设置个人支付比例,直接纳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武汉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手术费为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定额管理,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武汉 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结算办法

1. 首次产检、产后访视结算办法 费用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固定标准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结算。

2.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结算办法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定额内(含定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3. 生育和人工流产医疗机构结算职工生育、流产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费用结算。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90%以上100%(含)以下的,按定额结算。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00%至150%的,个人负担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150%的,个人负担30%,其余部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考核结果确定。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办法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限额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实际费用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个人收取。从定点医疗机构到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用人单位持相关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费用结算、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超过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5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武汉定点医院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好

温馨提示:武汉市生育保险虽然不仅在社会保定定点医院可以报销,但如果去非定点医院就医,后续超过定额标准,需要个人自付50%费用,因此,建议武汉朋友尽量选择定点医院生育。

武汉市生育保险是需要提前到社保备案生医院才可以报销的。因此,医院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报时,武汉朋友应尽量选择定点医院生育。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还是挺多的,基本上武汉市每个区都有一二十个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方便武汉市民朋友在备孕或生产以及产后报销,在产前检查和生产时尽量选择定点医院,以方便武汉市民朋友在备孕或生产以及产后报销。医院,因为报销比例会比较大。因此,特整理截至2026年3月1日正常运行的定点医疗机构数据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武昌区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2、洪山区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3、江岸区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4、江汉区

项目具体产假天数
正常生育产假为90日
难产产假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日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产假增加30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日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日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0日
男职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为10日
注:以上为武汉武昌区、江汉区、洪山区、江岸区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有需要完整列表的可前往 “武汉市医保局1 ”查看。

报价1 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引用日期2026-3-30]热门省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自国家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以来、 各省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这将有可能导致不同市区之间的报销标准和发放方式都有 最热门省市政策特为您精选解读,赶紧来看看吧。